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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起草首部粮食法以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及促进生产北重楼

时间:2022年08月14日

国务院起草首部粮食法 以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及促进生产

为促进粮食生产、维护粮食流通秩序,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,中国起草了首部粮食法,并公布徵求意见稿,对粮食生产和流通、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法律规定.

刊登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的徵求意见稿规定,粮食是指谷物及其成品粮、豆类和薯类.同时,食用植物油和油料的生产、流通、消费活动,薯类除不适用收购许可、储存备案规定外的生产、流通、消费活动,均适用本法.

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,徵求意见稿规定,粮食加工经营者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进行加工;不得使用农药残留、真菌毒素和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原粮进行加工,以及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等.

同时,亦对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粮食生产、收购、储存、加工、运输、销售、进出口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、粮食检验等方面作了规定,并要求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、抽查制度.

而针对粮食流通环节,意见稿规定,申请从事粮食收购、加工活动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,并应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;且从事粮食储存活动,应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.

另外,为确保粮食供应和价格稳定,意见稿规定,国家建立粮食经营者最低、最高库存量制度.从事粮食收购、加工、销售活动的粮食经营者,在粮食市场供过於求、价格下跌较多时应当履行不低於最低库存量的义务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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